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叶景)“社区矫正对象郑某主动承担一线新冠病毒标本送检工作任务,工作危险性高、工作时间跨度长、送检数量多,在抗击疫情中有突出表现,在服务社会方面具有突出事迹,建议你局对其给予表扬。”日前,江北检察院向江北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表扬。这是《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我市发出的首份因疫情防控表现突出而提出给予表扬的检察建议。 2020年6月,江北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张韬在社区矫正工作日常巡察时,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在医院工作期间,主动运送新冠病毒标本的情况。 经查,2019年8月20日,郑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郑某工作的医院因人手紧缺,急需一名病毒标本送检人员,郑某主动请缨承担这一工作。 于是,自2020年1月23日起,郑某每天风雨无阻,一人扛下其所在医院的所有送检任务。2月,因防疫物资紧张,郑某考虑到一线医护人员更迫切需要防护服,索性仅穿一件手术衣外披白大褂就进行送检。经核实,截至2020年5月,郑某累计运送病毒标本2500余份,连续工作100余天,其中4例标本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鉴于其在抗疫期间的突出表现,江北检察院认为,郑某符合新颁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办法》规定的表扬条件,建议江北区司法局对其予以表扬。 近日,江北区司法局向检察院答复,表示采纳检察建议,并已依据相关规定正式对郑某提出表扬。同时,该局还对另两名抗疫表现突出的社矫对象同步提出表扬。 “能为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弥补曾经犯下的错误,我感到非常高兴。”郑某表示。 “我们既要加强监管教育,也要对有突出表现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提出表扬建议,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也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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