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中兴路(江南路—兴宁路)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8]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本级、鄞州区统筹解决,市本级补助工程费的40%,其余由鄞州区承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 建设规模:整治面积约3.3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57512.29万元。 招标控制价:约2550万元。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且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招标范围:世纪龙腾大厦、常青藤小区、华侨城(明珠阁、碧华阁)等单体的构筑物立面的清洁、规范、整修,拆除现有外窗防盗网,外立面涂料更新,空调外架的安装及空调移位,雨水管及冷凝水管改造等;天润商座、世纪龙腾、包商银行、崇光大厦、华侨城(明珠阁、碧华阁)、开元大酒店、梅柏公寓等单位的泛光照明灯具、照明配电、控制设备及其管线的安装与调试等;华侨城(明珠阁、碧华阁)、常青藤小区局部整治;天润商座、包商银行、崇光大厦、开元大酒店、梅柏公寓等单体的外立面清洗等施工承包及保修服务。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5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申请人的人工工资担保(保函信息)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 申请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4)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5)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6)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入围11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0日16时00分(以下载时间为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3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5.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5.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7未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25日9时30分,资格审查会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 (B)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在投标申请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投标申请人须在参加开标会议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CA锁)。投标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的CA锁,CA锁应单独包封(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可提交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封上正确注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等内容,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保持一致。 6.3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74-89292635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联系人:劳晓波、许爽、姚海娜、朱科迪 电话:0574-87298539 传真:8735565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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