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美丽家园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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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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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

构筑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奕冬在工作中。(王博 李雪雪 摄)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终极使命是什么?”“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哪些知识?”“怎么才能成为一名受企业和劳动者尊重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日前的一个晚上,在宁波市启格职业培训学校的空中课堂里,劳动关系协调员、高级技师奕冬认真地给学员们上课,教授成为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所需的必备知识。而网络的那一头,20余名学员对着电脑,在本子上不时记录着。

    奕冬今年38岁,从事人力资源工作10年,5年前转型成为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我市紧缺型技能人才,业余时间她经常被各类培训机构邀请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课程培训。

    

    记者 王博 文/摄      

    

    稀缺型岗位

    全市持证从业者才100余人

    与奕冬的相识,从那场网络授课开始。奕冬介绍,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发布的新职业目录清单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与此同时,劳动关系协调员也于2018年纳入我市紧缺型技能人才,对于一级、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由政府每月按技能紧缺人才标准分别补贴1000元和500元。

    “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今天,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这是劳动关系协调员成为稀缺型人才的原因。”奕冬在空中课堂里耐心地回复学员的提问,她还打了个生动的比喻,“劳动关系协调员一手拉着企业,一手牵着员工,要公正公平地调解双方的矛盾纠纷,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合法合理的保护。同时,也要有一定的人力资源工作背景,和谐地促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分为四个级别,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在我市,目前一级持证人员不过20余人,算上二、三、四级,全市相关人才也就100多人。“这是一个新职业新岗位,需要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专业知识,还对学历有一定要求。像我们这些持证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上是由人力资源岗或者工会岗转型而来的。”

    肩负社会使命

    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和谐之道”

    现阶段这份职业每天需要做些什么?这份职业未来会朝着怎样的趋势发展?带着一连串的问题,记者来到奕冬的办公室,近距离观察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状态和职业奉献。

    在办公室里,奕冬正忙着给几位失业人员打电话,询问他们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告知有几家单位有用工需求,问他们是否有意向过去。原来,奕冬所提供咨询服务的对象中有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面临运营成本增加、员工薪资发放压力大和订单大幅缩减的现状,企业生存压力巨大,不得不作出经济性裁员的决定。

    “这次经济性裁员之前,企业尝试给员工放假并每月发放最低工资,对个别生活有困难的还给予相应物资和经济帮扶。维持了几个月后,企业经营越发困难,不得已选择了经济性裁员。”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奕冬,在裁员前后,是最为忙碌的。一方面,要帮助这家企业组织召开员工大会,公开财务报表,让员工了解企业的困难;另一方面,要充分深入基层,听取每一位员工的声音,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从而为他们争取到合法合理的经济补偿金。

    “每一位员工,都是曾经一起战斗的兄弟姐妹。”奕冬的想法得到了该企业老板的支持,后期虽然这些员工离开了企业,但这位老板仍委托她定期关心这些员工,问问他们过得怎样,有没有生活困难,甚至动用各种资源推荐他们再就业。

    对于奕冬本职工作而言,只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即可,但热心肠的她,对于这些“分外差事”,也做得乐此不疲。她不仅提供咨询服务,还帮助企业主出谋划策,找各种招聘信息帮助失业员工。在她看来,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终极使命就是促进劳资关系和谐,是打造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劳动者排忧解难更能激发她自身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心。

    既为员工维权

    又促使企业规范管理

    在工作中遇到劳动纠纷怎么办?很多劳动者选择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然后到法院诉讼,胜诉后再申请法院执行。这样的选择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果企业有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问题,可节约大量时间精力。

    “我们都知道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地点因为公事受伤算作工伤,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奕冬翻出笔记本,向记者介绍从业以来的点点滴滴,“其中工伤认定,不管是企业主还是广大员工,一直存在误区。”

    奕冬此前调解过一个案例,一名工人下班回家途中去买菜,结果发生了意外。奕冬说,按照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者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菜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是合理路线,也可认定为工伤。但该员工是闯了红灯后受伤,从法律角度来看,闯红灯是本人的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奕冬说,“我经常和员工讲起这个案例,就是希望大家对法律多一些了解,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前,在镇海区有一男子在工地干活时不慎坠楼身亡,是劳动关系协调员帮助他的妻子讨回了公道。这个案子是奕冬的同行张咏梅调解的,丈夫突然死了,妻子只是个普通的村妇没有工作,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在充分研究了《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之后,张咏梅帮死者妻子一起讨回了94万元赔偿款。

    “长期以来,每逢调解,职工方往往担心自己不懂法律,容易吃亏;企业也担心法律部门偏袒职工,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出现,为员工维权打开了一扇大门。”宁波市启格职业培训学校相关负责人刘法亮认为,员工在企业面前相对弱势,一点小事就会使得彼此之间的关系变得敏感。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出现,恰好解决了这一问题,站在员工立场上,把员工心声传达给企业主。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出现,不仅为员工解决了问题,也受到很多企业主的欢迎。“企业发展壮大后,并不是老板一个人的企业,而是全体员工的企业。”屠德龙是宁波高新区星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他看来,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存在很有必要,能更好地帮助企业主修正错误决策,从而使得企业更长远健康地发展。

    

    

    记者手记

    

    在日常工作中,劳动争议刚发生时,如果调解力量及时介入,既容易获取确凿的证据,问题也较容易解决。而一旦当事双方“撕破脸”,调解难度就成倍增加。因此,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出现,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下沉解决,事半功倍。

    今年7月,在宁波工程学院和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举行的2020年上半年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试中,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人数井喷。数据显示,上半年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高级技师)为167人,比去年上半年增加了141人。

    劳动关系协调员受到热捧的背后,短期看与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关,长期看更是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产物。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然而,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出现后,应该紧随其后跟进对这类人才知识和技能的培养,除了劳动法知识,心理学、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也必不可少,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一支强有力的劳动关系专业化人才队伍才能应运而生。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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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