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8月20日电 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园教师权益,浙江明确自2020年9月起所有等级幼儿园专任教师均须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并将“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所有等级幼儿园申报的前置条件。 为有效保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浙江近年来实施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浙江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幼儿园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近日,浙江对幼儿园等级评定相应办法与标准根据新形势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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