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未来,普通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了!为更好解决职工医保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针对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支付比例为50%起步,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8月26日新华社)。 这意味着门诊小病、常见病也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制度以保住院为重心,为住院提供相对较高的待遇保障,像2019年职工医保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80%以上。相对而言,门诊保障比较薄弱,职工医保实行统账结合,除了有限数量、费用较高的门诊慢特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享受较高的待遇保障之外,其他大部分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而且,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无法在人群之间分散费用风险。 这两大问题,让职工医保不能做到“应保尽保”,难以更好地发挥兜底作用。对于很多患者来说,一般患病并不需要住院,所以,产生的门诊费用更多,而如果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医保发挥的作用对他们来说就很有限。这甚至让一些没必要住院的患者,为了多报销费用,选择住院治疗,从而加剧医院“一床难求”的问题,也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而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也不利于盘活医保资源。 此次职工医保制度改革有针对性地对这两大问题予以解决。如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门诊小病、常见病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从50%起步。另外,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改革后,职工医保的享受人群将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其配偶、父母、子女,这让医保“家庭共济”,能够有效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率。其实早在2017年,浙江就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但这仅是地方规定,覆盖范围有限,此次则是全国规定,受惠的将是全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这些措施大大提升了职工医保的使用效率,能够更好发挥职工医保“应保尽保”的作用。这是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大进步。 当然,也应防范医保改革衍生出“副作用”。比如应防止有的人利用“家庭共济”“门诊报销”乱消费,防止医保基金出现诈骗或挪用现象;严格限制医保账户的资金使用,不能超出治病救人的范围,不能让职工医保成了随便消费的“消费卡”;加强对职工医保基金的使用管理,严格防范违法套取医保基金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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