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北法院首创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激励制度,由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各项配合执行的行为进行审查评分,综合评分达到一定分数的,可经法院同意,暂停对其信用惩戒,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屏蔽。 2019年8月,镇海法院率先探索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对于诚信履行当事人,给予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等10大“红利”。 2019年9月,市中级法院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 2019年底,市委深改办将两项机制纳入市级重点改革项目。 2020年3月,市中级法院与市信用办共同建立两项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2020年5月9日,全市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及信用修复工作推进会召开,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会,标志着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两项机制的建设中来。 2020年5月13日,宁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市推广两项机制。 2020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全面推广宁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做法。 (董小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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