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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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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菜市场管理规定(草案)》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昨日,《宁波市菜市场管理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我市将通过立法来提升菜市场建设管理水平。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受市政府委托,在会上作了关于《规定(草案)》的说明。《规定(草案)》共设置了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40条。为维护菜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地位,保持菜市场在“菜篮子”供给中的主渠道作用,《规定(草案)》明确,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模式和机制。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菜市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市商务部门制定我市菜市场建设地方标准,为菜市场建设工程设计提供依据;编制菜市场专项规划时实行菜市场与社区菜店同步布局,从源头上缓解菜市场与社区菜店无序竞争的问题。

    关于经营规范,《规定(草案)》明确,居住小区配建商铺的用途不符合菜市场专项规划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登记注册。菜市场举办者必须在场内按照规定数量划定农民自产自销摊位并免收其摊位费,杜绝场外自产自销乱象。一百个商位以上的菜市场必须建立快速定性检测室,其他菜市场可以委托检测,做到食用农产品快检全覆盖。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本地快检项目和批次,增强检测的针对性、有效性。菜市场举办者必须履行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信息公示、索证索票等九项义务。场内经营者必须履行证照公示、进货查验、食品卫生等八项义务。明确将菜市场毗连商铺与人行道之间的公共场地纳入综合执法监管范围,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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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