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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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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流中“筛”出骗税铁证

    

    

    记者 董娜 通讯员 冯勇建

    

    近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大数据追根溯源查处了一桩虚开发票案件。去年11月,该局收到一份确认虚开异地协查函和出口税收函调,反映宁波B服饰有限公司收用河南、安徽、江苏、广西等地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虚开骗税的嫌疑。

    检查人员检查时,发现2015年至2017年该企业实际产能与涉税数据并不相符。检查人员尝试约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转变思路,利用大数据追根溯源,分析该企业各类相关的资金、发票数据,梳理资金回流情况,发现该企业存在提供虚假银行流水、制作虚假银行付款回单的嫌疑,涉及金额达1257万元。

    鉴于案情重大,第三稽查局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开展警税联动调查,迫于警税双方的压力,刘某来电自首,交代了其违法事实。原来,2015年至2017年,刘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3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9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及骗取出口退税,涉及税额928万元,并通过伪造虚假银行流水、虚假银行支付单据方式冲减应付账款。另外,刘某自身累计虚开内销增值税专用发票106份,涉及税额753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进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虚开。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刘某的违法所得348万元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税务部门提醒,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和出口退税管理制度,造成税款流失,更干扰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侵害了守法经营的纳税人利益,是危害税收、危害社会的行为,企业应当诚信合法经营,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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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