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0年09月11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破解企业“破产难”是优化营商环境应有之义

    

    

    凌 波

    

    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破产往往遇到较多困难。市场主体退出难,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大量“僵尸企业”僵而不死,不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还影响营商环境,不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造成企业破产难的原因很复杂,首先是社会对破产制度认识不足。企业界自身缺少破产文化,普遍认为破产是一种彻底的失败,心理上难以接受,迟迟不愿进入破产程序,往往错过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挽救企业的最好时机。有些地方领导也认为,企业破产等于“政绩破产”,影响地方形象。

    其次是关于破产的配套法律法规和服务还不完善。破产机制与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规范之间存在冲突,破产法律体系中缺乏有关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的配套衔接制度。另外,各部门未形成合力。处置企业破产,涉及税费、资产变现、职工安置、注销等问题,法律关系相当复杂,需不同职能部门协调,没有一个破产协调常态机制,很难从根本上推动破产便利化。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企业办理破产和开办运营一起,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十个指标之一。推进破产便利化,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去产能、调结构,社会资源要素重新配置,有利于释放要素资源,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助推经济提质增效。

    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建立在“有生有死”的市场体系上,企业不能“只进不出”,这就要求破除各类要素流动壁垒,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同时,破产制度是保证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制度,而债务的及时清偿,或者说债权的有效实现,是商业活动得以持续和市场信用赖以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说,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既要保障便捷投资,也要保证顺利受偿与投资失败的可预期。

    近几年,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但破产制度的落实相对滞后,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排名低于总体排名,成为营商环境中的短板。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补齐短板。目前,我市正积极推进企业破产便利化,将这一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先后出台了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若干意见、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制度。

    推进企业破产便利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加强部门合作,建立破产审判联动机制,以消除企业破产退市的“痛点”“堵点”。比如,推动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并设立援助资金,可为无产可破或者缺乏资金的企业启动和推进破产程序提供资金保障。将实践中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形成规范性文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就能有效推进企业破产便利化,从而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