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事法院与宁波海事局共同签署在我市建立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和维权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该意见,我市将在海事局建立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中心,选派资深执法人员担任调解员;宁波海事法院则在调解中心设立船员劳资纠纷诉调对接服务点,选派法官为日常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今后,由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海船船员劳资纠纷,对其中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对于受理的委托案件,调解中心可根据当事人需求,在法院工作窗口、宁波海事局或其他合适场所进行线下调解,也可借助“浙江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移动微法院”等进行线上调解。 据宁波海事法院统计,最近5年,仅宁波海事法院本部办结的船员劳资纠纷案就有1000多件,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和维权协作机制的建立,为实现船员劳资纠纷公正、高效、快速处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王舜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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