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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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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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终本管理 积年旧债不再沉睡

    

    

    

    近日,海曙的马女士接到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打来的电话,被告知有一笔执行款已经到位可以领取,这让已经退休的马女士感到意外,她的那个案子已过去整整十年,她已不再指望能够拿到那笔执行款。

    2010年2月的一天,马女士在单位被送快递的张某打伤,此后,海曙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马女士3.6万余元。由于张某下落不明,且名下没有任何财产,2012年海曙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近日,法院“终本案件综合管理组”人员在梳理旧案时,查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一笔存款,立即依法予以冻结。张某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主动联系法院,缴纳了赔偿款及迟延的履行金。之后,承办法官经过多番打听,终于找到了早已退休的马女士,这个陈年积案终于完全执行完成。

    在法院执行中,会遇到很多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案件会因此进入本次执行终结的程序,但在法律上,这只是案件暂时告一段落,并不代表被执行人不用履行法律义务了。

    今年年初,海曙法院改变根据申请人申请为主恢复执行的工作模式,专门成立了“终本案件综合管理组”,由5名执行法官和执行员专门负责已经终结本次执行一年以上的案子,对相关案件单独进行动态管理,定期选取终本库内案件,通过法院的“点对点”查询系统,寻找被执行人财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及时恢复执行,使终本案件不再“沉睡”。

    “终本案件综合管理组”的法官介绍,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那些当时没有财产的被执行人,在十几年、二十几年后,经济状况可能好转,重新执行就有了可能,这也是海曙法院执行局成立这个特殊机构的基础。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海曙法院“终本案件综合管理组”已对该院终本案件库内的1300余件执行旧案作了重新梳理,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的案件共47起,为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55万余元。(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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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