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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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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文化名镇要坚持保护利用并举

    

    

    陈鸣达

    

    日前,市城市科学研究会牵头组织了一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利用沙龙,笔者从中了解到,我市现有历史文化名镇9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5个,是省内拥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最多的城市。历史文化名镇是祖宗留给我们的精神物质遗产和宝贵财富,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名镇是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没有保护好,是渎职;没有利用好,是失职。

    从总体上讲,我市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利用是重视的,成效是明显的。千年古县城慈城、渔文化海防古镇石浦、弥勒文化民国古镇溪口、宗族文化古镇前童等,在国内外都有相当的知名度。在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利用问题上,我们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值得吸取的教训。

    比如,既不保护又不利用。把保护视为累赘、负担,认为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修一幢旧建筑比建一幢新楼更费钱,导致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旧建筑得不到有效维护;有的对历史建筑缺乏尊重和敬畏,随意拆旧建新。这种自然和人为的破坏,无论在城镇还是乡村,至今还不同程度存在。

    又如,只保护不利用。有的为保护而保护,搬迁居民,阻隔了世代相传的历史文化信息和居民生活的延续性;还有的在保护中不考虑如何使用,尽管建筑物修旧如旧,但修缮后的建筑派什么用场,如何发挥它的价值,一概没有考虑,房屋内部没有配套的现代卫生、通信等设施。古建筑是保护好了,却没有了人气和生气,以致当地一些居民因利益受损或得不到实惠,心生怨言与抵触情绪。数年前,市有关部门要求某个传统村落申报历史文化名村,村里担心列入名录后只保护不利用,坚持不报。

    再如,只利用不保护。以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作招牌,过度开发利用,致使相关区域充斥商业味,或者打着发展利用的旗号,大拆大建,建造新楼和各种假古董,造成历史文化建筑的建设性破坏。

    上述种种把保护与利用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保护影响利用、利用破坏保护的观念和做法,阻碍着历史文化名镇的传承与发展。事实上,保护与利用是矛盾的统一体,互为目的手段,处理得当可以相互促进。通过保护的手段,起到利用的作用;通过利用的手段,达到保护的目的。坚持保护利用并举,相互促进,历史文化名镇会走得更远更久。因为,只有保护的投入,而没有利用的产出,财力上难以持久,投资者也缺乏积极性。有了利用上的产出,投资保护有了回报,才能调动相关方投资保护的积极性,注入更多财力用于保护。总之,保护促进利用,利用推动保护。通过保护、修缮建筑,改善基础设施,能为利用提供物质基础;而通过利用获得效益,就可以吸引更多资金用于保护,从而形成良性互动,使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转化为强劲的文化生产力。

    那么,如何坚持保护利用并举,使之相互促进呢?一是在规划编制上,坚持保护与利用齐头并进。避免只有保护规划,没有利用规划,或先有保护规划,后有利用规划。只有保护而无利用的规划,是跛脚的、有缺陷的。在编制保护规划的时候,就要同时考虑如何利用,如是否适合发展文创、科创、旅游休闲、展览等业态,充分考虑每幢建筑的用途,而不能仅仅把它当成摆设。

    二是在规划的实施上,坚持保护和利用同步部署。及早开展招商引商,对于一些古建筑修缮,特别是内部的装修,应提前征求经营者意见,让经营者参与其中,避免事后重复施工。

    三是在投资的主体上,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居民参与保护与利用的投资,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光投资没收益,那是政府和慈善家干的事,不能要求企业家、居民这么做。像前童镇将产权、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做法,值得提倡。即房屋产权属原房屋主人,在一定年限内,房屋的使用权归修缮房屋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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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