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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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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移交我市第十四批信访件21件

我市公布第七批已办结信访件

    

    

    

    

    

    本报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阚长青)昨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四批信访件21件,其中涉水7件、涉气7件、涉噪声3件、涉生态2件、涉土壤1件、其他1件。信访件所涉地奉化区6件、余姚市5件、鄞州区2件、宁海县2件、海曙区1件、镇海区1件、北仑区1件、慈溪市1件、象山县1件、东钱湖旅游度假区1件。目前,所有信访件已全部移交相关地方和部门承办,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整改情况。

    截至昨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累计交办我市信访件170件,我市各地立查立改,已办结42件。第七批已办结信访件11件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宁波市政府网站(http://www.ningbo.gov.cn/)、中国宁波网(http://www.cnnb.com.cn/)查看。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至20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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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