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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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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我市 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批信访件共33件

我市公布第十四批已办结信访件

    本报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王璐)9月22日和23日,我市分别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一批和第二十二批信访件共33件,其中涉水11件、涉气11件、涉噪声2件、涉土壤3件、涉生态3件、其他3件。信访件所涉地为鄞州区8件,余姚市6件,海曙区5件,慈溪市3件,奉化区2.5件,宁海县2件,象山县2件,北仑区1件,东钱湖旅游度假区1件,江北区1件,镇海区1件,市直部门0.5件。目前,所有信访件已移交相关地方和部门承办,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整改情况。

    截至9月23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累计交办我市信访件320件,我市各地立查立改办结199件。第十四批已办结信访件21件的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宁波网(http://www.cnnb.com.cn/)查看。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至20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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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