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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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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肩挑”要“两手硬”

    

    

    吴启钱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今年下半年我市基层村级组织将进行新一轮换届。这一轮换届的最大特点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开始实施村级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合作经济负责人“一肩挑”,即村级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相比较过去村级组织“党政分设”,“一肩挑”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切实解决村干部职数偏多、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将为降低村级组织的运作成本,减轻村级集体的经济负担,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村级基层治理体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作为新生事物,“一肩挑”可能也会伴生一些弊端。比如,实施“一肩挑”后,村级“当家人”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承担比原来更大的压力和责任,而在短期内要成长为“全能型”干部,难度不小。这样一来,可能会有一些“当家人”一时难以适应新的要求,影响村级工作的开展。再比如,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如果相应的监督体制机制没有及时跟进,村级“当家人”可能会出现“一言堂”“家长制”等滥用权力的现象,损害集体和村民的利益,甚至产生“小村官大腐败”等严重问题。

    防止并及时解决推行“一肩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让好制度发挥预期效益,关键在于“两手硬”。

    在“一肩挑”的人选上,党务与村务两手都要硬。正常情形下,村党支部主要承担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作用,在贯彻好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同时,就村里的重大工作和重大事务作出决策,为本村的发展定好调、把好脉;而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日常事务性工作,把党组织的决策转化为村里发展的具体成果。两者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这对于身兼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村级“当家人”来说,处理党务与村务的能力缺一不可。因此,物色好那些既有党务工作经验又有村务工作经历的“两栖型”干部,是保证“一肩挑”制度创新取得成效的前提。

    村一级组织,一头连着上级党委政府,一头直接联系村民,是“上下两情”结合得最紧密的组织层级。在这样一个特殊层级,作为“一肩挑”的班长,在工作作风、工作方式上也必须“两手硬”。一方面,坚决贯彻好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党在基层最坚强的战斗堡垒;另一方面,必须始终相信和依靠村民开展工作,把为村民谋福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一方面,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规定,把领导班子建设好,把村里的党员队伍带领好;另一方面,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把集体的事业和村民的事情办好。一方面,准确做好上情下达,把党的声音传播好;另一方面,又要及时做好下情上传,把村民的愿望与心声反映给上级党委政府。因此,实行“一肩挑”后的村级“当家人”,应该是具有坚强的党性与优良工作作风的“复合体”,既能有效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又在村民中有威望、能及时反映村民利益诉求。

    “一肩挑”的制度创新,离不开支持与监督这两手。实行“一肩挑”后,村支书既抓党务,又抓村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如果对其不信任不放权,“一肩挑”就可能徒具形式,偏离初衷。无论是上级党委还是村民,对“一肩挑”的“当家人”既要充分信任,也要切实放权,让其有职有权有责,有干事创业的舞台,有服务群众之地。

    当然,在权力面前,信任与支持不能代替监督,还应做到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两手硬”。一方面,村级“当家人”是否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离不开党内监督,离不开上级组织的监督;另一方面,“当家人”就在村民之中,是其中的一员,对他的素质与能力,村民最有发言权。因此,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制度,把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落实到位,把“一肩挑”集中到“当家人”身上的权力,牢牢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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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