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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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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有偿删差评”利益链条需合理共治

    

    

    张智全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破获一起以网络水军形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案件。该犯罪团伙通过有偿删除网络差评获利近300万元,涉及10余省份。目前,已有3人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这是近年来全国破获此类案件中抓获人员最多、生态链条最完整、固定证据最全的典型案例之一(9月24日《人民日报》)。

    客观、真实的用户评价,是非常重要的经营指标,也是消费者甄别和选择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正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差评权。消费者拥有了差评权,不仅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商家“用脚投票”,也可以倒逼商家诚信经营。然而,由于差评权对商家有着如芒在背的威慑,不少商家便雇佣他人来删除差评,达到掩盖自身缺陷和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的目的,由此催生出了“有偿删差评”的灰色利益链条。此举不仅涉嫌对消费者的欺诈,也涉嫌对其他商家的不正当竞争。如果任其蔓延,必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进而阻碍提振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必须坚决遏制。

    “有偿删差评”灰色利益链条的形成,既有不良商家商业伦理丧失的因素,又有电商平台把关不严和监管不到位的掣肘,以及消费者较真精神的缺失。鉴于此,斩断“有偿删差评”灰色利益链条,不能仅靠某个方面的发力,还必须合力共治。

    有赖于电商平台的守土有责。众所周知,电商平台是“删手”的主要聚集地,电商平台对此装聋作哑,甚至揣着明白装糊涂,就等于给“删手”开“绿灯”而成为帮凶。对此,电商平台必须当好“守门人”,切实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让“有偿删差评”的行为得逞。

    监管应及时跟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度应用,“有偿删差评”的手段和花样在不断更新,监管确实面临“魔高一丈”的挑战。这就要求监管职能部门在充分运用现有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执法权,对“有偿删差评”坚持露头就打,并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全面筑牢“有偿删差评”的“防火墙”。

    “有偿删差评”不仅有违诚信经营的基本商业逻辑,也涉嫌违法犯罪,司法机关也应依法严厉打击。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利用网络平台资源,为他人有偿删除新闻类网站、论坛、贴吧、微博等帖子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如果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现实中的不少“有偿删差评”行为,已完全符合刑法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司法机关应及时祭出刑罚大棒,依法追究“删手”和幕后指使者的刑事责任。

    斩断“有偿删差评”灰色利益链条,消费者也不能置身事外,而应以责无旁贷的理性,少些“几个小钱不值得费那劲”的想法,多些维权意识,主动对通过“有偿删差评”侵犯自己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不良商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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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