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波市公安部门了解到,修改姓名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第一,申报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其中,变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失踪的,需提交死亡、失踪证明或声明;变更为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需提交与所选取姓氏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监护人为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 第二,申报变更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居民户口簿。 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宁波市公安部门也曾在答复中表示,为保证社会关系的稳定性,成年人申请变更名字的,应当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按照相关规定,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变更名字的申报条件为:1、名字或者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2、名字或者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3、名字中含有生僻字的;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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