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0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三档”电费制度该改改了

    

    

    何良京

    

    前不久,《宁波晚报》在“阿拉有话”专栏里,发了一篇《不少宁波人傻眼:8月电费怎么涨这么多!》的报道。报道说,市民林先生家7月和8月的用电量相差无几,但电费相差400元左右,原因是林先生家里的电费,已按第二档或第三档计费。对此,一些网友认为“老三档”电费制度实施已8年,该调整了。笔者亦有同感。

    2012年起,浙江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按年用电量实行分三档阶梯计费。第一档2760度(日均用电量在7.6度内,月均230度内),每度0.538元;第二档2761度~4800度,每度0.588元;第三档超过4800度部分,每度0.838元。其中,还有一个峰谷电价概念,但与核定的用电总量无关,与超档计费也无关。即谷电计费单价虽下来了,但第三档部分每度照样加收0.3元。这一制度说得通俗点就是,用电越多,价格越贵。

    这样的计费方式,在当时情况下有其合理性。但社会是发展的,随着经济发展和消费结构变化,8年前的标准,放在当下是否合理呢?8年过去,老百姓收入在增加,各类家电的使用频率更高,家庭用电量必然一路上扬。以空调为例,一般一个家庭有两三台,一台一匹空调制冷每小时耗电约0.7度,冬天制暖每小时耗电1度,如再加辅助加热,用电则更厉害。这样算下来,很多家庭光是空调,核定的第一档电量就不够用了。还有冰箱、电脑、微波炉、电视、灯具、洗衣机、音响、手机等,只能用高价电了。

    经济发展了,老百姓有条件过上向往的美好生活了,家里也有了各种设施,若因使用费用包括电费、水费、气费的支出太高,而不舍得用、省着用,甚至不敢用,成了摆设,就不能不说是公共服务部门的失职。从更深层次来说,电费支出是源头消费,如果人们在购买家电等产品时,担心电费太高承受不起,必然会减少购买欲望,这是否会拖“扩大内需”的后腿呢?

    当然,家庭电、水、气等各项费用支出增加,在总体生活消费支出中,权重变化不大,加上家庭收入绝对值在增加,很多人对此不是很敏感。像林先生也是因为将7、8两月用电量作了对比,才有了“肉痛”的感觉。但这不是说,公共服务部门就可以对这样的民生痛点视而不见。

    “三档阶梯计费”的本意,是通过价格杠杆调节生活用电,即在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在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地保障工农业生产。但问题是,现在并不存在电力短缺的供需矛盾。前些年,还因一、二产业疲软,电力需求大幅回落,导致一些发电厂的发电能力闲置、浪费。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供不应求矛盾,那么,这种限价只能理解为“变相加价”了。如果电力真的供不应求,更该做的是想办法扩大产能,而不是限制居民生活用电。

    为啥实行“三档阶梯计费”?还有一条解释是:节约资源。笔者认为,节约就是不浪费。就像以前,大家一星期甚至半月洗一次澡,现在生活改善了,每天洗一次澡,也不算浪费。居民用电量增加,说明日子过得好了,这正是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应该鼓励,而不应该限制甚至打压。

    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来看,某种商品你买得越多,价格往往会越低,消费的额度越大,享受的优惠就越多。就此而言,生活用电“三档阶梯计费”走的是逆市场规律的路子,一定程度上会抑制人们的消费热情。笔者以为,生活用电“三档阶梯计费”制度不是如何调整额度的问题,而是什么时候取消甚至“倒”过来实施的问题,即用电量越大,价格就越低。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