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凯凯 通讯员毛伟吉 霍卫国)近日,71岁的温阿姨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了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过一系列条件审核和签订领养协议后,温阿姨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她说:“谢谢你们,很开心能收养这只小狗。” 昨天,记者从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根据《宁波市收容留检犬只领养办法》规定,收容流浪犬免费领养已在海曙区率先启动,温阿姨成为全市首例收容犬领养人。 这第一例流浪犬领养案例,还得从一桩“失踪案”说起。温阿姨有个闺蜜夏阿姨,家住鼓楼。2012年,夏阿姨发现小区内有一只可爱的流浪犬“小黑”,虽然很想领养,但家里已经养了一只狗,夏阿姨只能作罢。看着这只流浪犬又脏又瘦,夏阿姨于心不忍,隔三差五就会投喂一点食物,一来二去,就和“小黑”熟悉了。 “小黑”也不怕生,好几次在晚上把企图撬锁的小偷吓跑了。 然而,就在今年9月2日,夏阿姨回家时,突然发现“小黑”失踪了。她当时以为“小黑”出了什么意外,还为此难过了好几天。一段时间后,夏阿姨看到鼓楼中队的执法队员在小区里捕捉流浪犬,于是上前询问。一问才发现,原来“小黑”作为流浪犬,被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容了。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夏阿姨,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到局里申请免费领养流浪犬。但夏阿姨家中已有一狗,不符合领养条件。于是,她就把同样喜欢小狗的温阿姨叫上,由温阿姨来认养“小黑”。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科科长张国明介绍,我市流浪犬领养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户居住,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其户籍和固定居住场所无准养登记的犬只;无遗弃、虐待犬只的处罚记录;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养犬登记证被吊销的记录。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向各地城管部门书面申请免费领养收容犬只。 “重点管理区清零行动开展以来,海曙区已收容流浪犬只364只。”张国明呼吁广大市民务必文明养犬,为流浪犬源头减量出一份力,“要求有五条,不离不弃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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