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主体意识,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又要创新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特定问题调查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对于查清事实、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在实践中运用不多,作用未有效发挥。《中共浙江省委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已成为新时代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彰显责任担当的必然要求。 开展国有资产特定问题调查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九大对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7年底,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要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并且要求在2019年实现区县(市)层面全覆盖。省市委相继出台了关于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我市各地国有资产体量庞大,底数不清,很有必要全面摸清资产家底,找准问题症结,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国有资产作用。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有利于发挥国有资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资源要素供求矛盾日益凸显等影响,各地政府不断转变发展理念,注重内部挖潜,在挖掘国有资产潜力上下功夫,通过盘活存量资本,变“死”资产为“活”资金,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总之,开展国有资产特定问题调查既是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也是城市发展之需,真正体现了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同方向共发力。 (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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