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峰 “我们不把垃圾扔到海里,打鱼时网到的垃圾,运上岸统一清理!”近日,奉化区裘村镇象山港57名渔民联名发出倡议:当好海上“清道夫”,合力保护象山港海洋生态(10月20日《宁波日报》)。 象山港是宁波的“大鱼池”,也是大黄鱼、马鲛鱼等东海鱼类的重要繁衍地。多年来,我市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象山港内海漂垃圾的清理,效果明显。这次裘村渔民聚焦水面下的海洋垃圾,并发出倡议担起海洋“清道夫”的职责,义务清理海洋垃圾,值得推崇。生态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凝聚每个人的小善举,就会换来社会文明的大进步。 环境保护不仅要靠法律、制度等外在的规范约束,也要靠生态道德、生态文明意识等内在的自觉自律来开展。通过有效引导,让生态文明意识成为大众文化意识,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生态环境就会越来越好。环境问题本质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这一关系中,人有很强的能动性,人们只有在生产生活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则办事,才能把环境保护好,反之,就会污染环境、破坏环境,把环境搞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志愿者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值得肯定。当然,推动和引导公众参与环保事业,还需要加大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力度,让公众从思想上认识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人人有为。同时,以法律制度开路,创造条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充分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公众参与程度越高,环境保护就越有力。在我国当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推动和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既是保障公民权利、推动法治建设,也是确保环境决策科学透明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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