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钟法)原本幸福地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却突然发现房子已经不在自己名下了,还被抵押给了他人。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宁波一男子的亲身经历。 2008年,老张通过拆迁安置得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一直由其居住。2014年,老张女儿的同学小唐在老张不知情的情况下,偶然拿到了上述房屋的房产证。小唐让其男朋友阿刚找到制作假证的人,做了一本假房产证,并将假证悄悄放回老张家中。 随后,小唐拿着老张的房产证,委托他人制作了假的公证书。公证书写明,老张授权委托小唐为该套房屋办理过户、出售手续。之后,小唐先将房屋过户至其男朋友阿刚的姐姐阿英名下,又联系到债权人王某,将涉案房屋作抵押,以阿英名义向王某借款75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4年7月14日,小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债权人王某知道后,第二天就到涉案房屋内主张行使抵押权。老张顿时傻了眼,提出房屋一直由其居住,从未抵押过。带着疑问,老张第一时间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这才发现房屋已过户到他人名下,并被抵押贷款。 在老张提出异议后,王某于2014年7月23日将阿英起诉至北仑法院,要求还款,并实现涉案房屋的抵押权。法官经审查,欠款属实,房屋做了抵押登记,双方达成调解,明确阿英于同年7月31日前还钱,到期未付,王某有权就上述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次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法官来到了涉案房屋了解情况。当时,老张的女儿在家,她告诉法官,房子并不是阿英的,真正的所有权人是她父亲老张。之后,老张也来到法院提出异议,并说明了相关情况。 考虑到案外人对房屋权属有争议,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明确待房屋权属清晰后再决定是否恢复执行。2016年,小唐因采取类似手段骗取了王某和其他个人、银行4笔贷款,被原江东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赃款。 小唐被判刑后,老张分别提起了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2018年3月5日,老张向镇海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国土资源局颁发给阿英的房屋所有权证。同年10月12日,该院判决撤销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同意将涉案房屋登记在阿英名下及向阿英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 2019年1月,老张起诉至海曙法院,请求判决王某的抵押权无效。海曙法院认为,本案借款抵押合同发生在阿英与王某之间,合同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阿英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出示的产权证书真实,在此情况下王某按约交付了借款,设立了抵押权,且已依法登记,老张无证据证明王某与阿英或小唐有恶意串通的行为,故作为善意相对人的王某,取得的涉案房屋抵押权,合法有效。 老张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镇海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了国土资源局相关行政行为,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阿英对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基础已不存在,故基于该所有权设立的抵押权也应无效。最终,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支持了老张要求确认抵押权无效的诉讼请求。 另据了解,上述案件二审判决后,王某不服,向省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驳回了王某的申诉申请。目前,涉案房屋的抵押权已经消灭,房屋权证也已过户至老张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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