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湖南省临武县“天空之镜”景点因虚假宣传,被当地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罚款12万元(10月22日《工人日报》)。 实际上,“天空之镜”景点这次被处罚,很大一个原因就是游客的投诉和举报。这就引申出一个问题:游客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以后,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以此作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一个契机?应该说,这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对各项法规和制度的严格落实和执行,同时也离不开游客的维权意识,包括权益受损后的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很多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权益受损,但是要么缺乏维权意识,要么嫌维权太麻烦、成本太高,最终也就止于在微博、朋友圈吐吐槽,在一些旅游网站、App后面给旅行社、景区等一个差评。但是这样的反应,对涉嫌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的旅游网站、旅行社等商业主体,并不会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所以最终是游客被损失的权益无法得到补偿,旅游市场秩序也没能得到好转。 游客行使权利不能止于“吐槽+差评”,而应该具备更高的维权意识,采取更为积极的维权行动。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积极向当地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进行投诉和举报。这样做的人多了,不但自己被损害的权益有补偿,也让有关的旅游企业、商家得到教训,从而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一些游客忌惮于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的成本太高,这点是可以理解的。这种时候,就需要监管部门来及时进行“补位”,即通过打击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行为,来整顿市场秩序,同时也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消费者个人的维权成本,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同时也引导旅游市场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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