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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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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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占有车辆拒绝交出 债权人涉嫌犯罪受处罚

    

    

    

    

    王某原为宁波某物流公司职工,因公司拖欠其工资4万余元,经多次催讨无果,去年6月,他将公司的一辆大型牵引车开回了老家。不久,因物流公司与工人之间的系列工资争议纠纷,法院依法查封了公司所有的100余辆大型车辆。此后,承办此案的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王某联系,告知其车辆被查封的事实并责令其交出车辆,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但王某却听不进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和公司作出的承诺,坚持全额拿回工资后才会交出车辆。

    去年8月20日,执行法官正式向王某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其在三日内将车辆交付法院,并再次打电话给王某,督促其交出车辆。但王某仍置若罔闻,仍拒不交出车辆,后来索性更换电话号码,将车辆隐匿起来。

    因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北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去年9月,王某驾驶该车向北仑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由于王某故意藏匿车辆,导致该车辆的变卖延误,直接损失了一万余元。王某后悔不已,同意承担该损失。

    近日,北仑法院审理了王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最终依法予以从轻处以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说法】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主张,且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与该物流公司相关的工薪系列纠纷中,王某的一个同事林某也曾有私自占有大型牵引车的行为,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和劝说下,林某及时将车辆交至法院,最后顺利领取了被拖欠的工资款。但王某始终一意孤行,其行为不仅挑战了司法权威,而且导致车辆因变卖延误而贬值,损害了其他工友的合法权益,这一不理智的行为也给他本人带来了很大的损失,除了受到处罚金5000元的刑事处罚,还要承担一万多元的车辆贬值损失。

    (北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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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