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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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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设施既要重“建”更要重“管”

    

    

    徐 川 

    

    近日有多位网友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反映,身边多处公共篮球场管理维护不及时,有的球场破损严重,有的设施齐全但总是大门紧闭。网友呼吁,莫让这些体育设施成为摆设。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想方设法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着力化解“健身去哪儿”难题。截至去年底,我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43平方米,较好地满足了市民的日常健身需求。尤其是那些建于居民区周边的公共体育设施,如篮球场、多功能运动场、健身路径等,不仅方便可达,而且大多免费开放,深受群众欢迎。

    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是公共体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不够到位。毋庸讳言,当前在一些地方,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设施建好后,如何管好用好?应当由谁来管理?人员、经费如何落实?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少有研究,以致不少公共体育设施长期处于失管状态,一旦出现设施损坏等问题,很难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并得到解决。今年6月,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我市相关部门及媒体在暗访时就发现,一些地方的健身路径设施损坏严重,长久失修。经电视问政后,市、区体育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街道及时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既影响群众的健身体验和获得感,也影响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影响政府部门的作风和形象,需要引起重视,并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对公共体育设施,既要重“建”,更要重“管”。做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的后半篇文章,确保其安全完好,发挥应有效益,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为此,首先要明确并落实责任。应当说,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总体上是明确的,除了一些大中型体育场馆由各级体育部门直接管理外,各乡镇、街道所属文体健身中心,以及分布于各社区的各类球场、多功能运动场、健身路径等,大多实行属地化管理,责任主体相对比较清晰。但随着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在一些领域出现了管理“真空”。

    如建于公园、绿地内的一些公共体育设施,除了少量一部分移交或委托体育部门及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外,有很大一部分缺乏专人管理,长期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除环境卫生外,像人员进出、秩序安全、设施维护等少有人过问,造成不少场地设施损坏率较高,且得不到及时修复。建于居民住宅区内的一些公共体育设施,也存在类似问题,因为管理主体不明确,一旦发生器材损坏或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往往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市相关部门的重视。目前正在制订中的《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专门设立一章,对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在内的各类全民健身设施维护与管理作了明确。如草案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由体育主管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但在笔者看来,这一规定仍略嫌笼统,有待修改完善或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管好用好公共体育设施,还需要创新管理方式。公共体育设施姓“公”,政府要承担管理的主体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大包大揽。公共体育设施量大面广,完全依靠政府自身的力量很难管理到位,需要动员专业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目前,我市不少地方坚持“让专业人办专业事”理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辖区内的公共体育设施交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业管理机构的介入,不仅使场地设施得到了较好的维护,确保了安全和有序,而且通过相关培训、赛事活动的开展,使得场地设施的使用效益大大提高,这种管理模式值得各地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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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