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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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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征集扶持项目

    本报讯(记者崔小明)昨天,市委宣传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文件,将对文化产业园区、影院、书店、文艺院团、演出场馆、文化出口企业及文化产业项目等进行扶持。

    针对电影院,参照2019年上半年影院票房情况进行补助,每家影院最高补助15万元;针对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和演艺经纪机构,参照2019年度主营收入情况进行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

    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根据2020年4月浙江省委宣传部组织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向实体书店购买阅读服务工作”活动中宁波市获得阅读推广资金的书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省级资金1:1补助。

    对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中小微文化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培育)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进行补助,每家补助减免租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在2019-2020年期间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相关荣誉的,最高将获得150万元奖励。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核心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2019年度核心文化产品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或者文化服务出口额达到15万美元的,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特别是涉“文化宁波2020”建设计划推进的项目、且完成进度超过30%的,给予一定扶持。主要采取贷款贴息和项目补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采取贴息方式支持的,贴息比例不高于实际贷款利息的50%,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采取补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3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据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扶持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同一项目(主体)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积极参加申报工作。具体文件可在宁波市文化产业网、“文创港”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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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