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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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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化 再上新台阶

    

    

    

    

    ■法眼观潮朱泽军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将从明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于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多次修改,随着社会发展,面临和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形成了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

    当下,校园欺凌问题在一些学校较为突出,社会反映强烈。有的学校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出于被界定为校园欺凌,校方、教师等需担责等方面的担心,多将其淡化为学生间纠纷、冲突,而未按校园欺凌事件处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生欺凌作了定义,明确规定学校必须建立防控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处置机制,以此加强对校园欺凌问题治理。对于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案件,该法明确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制度,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一个时期以来,针对互联网对部分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国家层面作出过许多规定,以治理部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受网络低俗、色情、暴力内容影响等问题。但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意识淡漠,消极履行法律义务,加之有关部门对相应问题处罚不坚决、不彻底,由网络引发、涉及青少年的各类问题日益突出。为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障其合法权益,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方面作了规定,压实了监护人、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

    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呵护,全社会责无旁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化补充了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使未成年人保护更具可操作性和全面性,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化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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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