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晨凯 据记者调查,宁波一些新能源汽车车主有个苦恼的事:汽车电量“奄奄一息”,赶往附近充电桩,却发现充电位已被燃油车“鸠占鹊巢”,而且有的还是长期占用(11月19日《宁波日报》)。 宁波的新能源汽车充电位,大多标识明显,为啥还有燃油车驾驶人“鸠占鹊巢”?固然有个别驾驶人不守规矩的原因,但显然不止于此。 有燃油车驾驶人“鸠占鹊巢”,首先源于对充电位的认识不到位。笔者小区里就有几个充电位,常有燃油车停在上面,小区微信群里双方还因此偶有争吵。有燃油车车主表示“小区充电位是公共用地,为什么燃油车就不能停”“我们同样付了停车费,充电位正好空着,不停也是资源浪费”。 有些区域确实是公共所有,但为了保障特定群体的合理需求,开辟专门区域,合情合理,也体现了平等权。比如对公交地铁上的老弱病孕人士专座、高速上的应急车道等,“不占用”是社会共识。作为燃油车驾驶人,应认识到充电位“专位专用”的特殊属性,不能找借口占用。 燃油车“鸠占鹊巢”,也暴露出城市停车位不足、服务和管理缺位的问题。停车位不足的困境,不可能一下子缓解。改善对充电位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一些做法值得借鉴。比如安装监控设备统一纳入交警管控体系,用好智能识别新能源车辆的车位远程开锁设备等,借助新技术,解决执法人力不足的问题,也能减少“鸠占鹊巢”行为。 北京出台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就明确提出:“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矛盾日渐突出,依法规定充电位“专位专用”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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