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以下统称《方案》)正式发布。《方案》指出,在北京、湖南、安徽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方案》提出,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加大开放力度。 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实施范围119.5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其中,宁波片区46平方公里(含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5.69平方公里、宁波北仑港综合保税区2.99平方公里、宁波保税区2.3平方公里)。 宁波片区的功能划分为:建设链接内外、多式联运、辐射力强、成链集群的国际航运枢纽,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国际供应链创新中心、全球新材料科创中心、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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