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曾与王某谈恋爱,两人同居多时。但王某没有正当工作,喜欢在手机上赌博,因此而经常陷入没有一分钱的困境。 去年9月的一个晚上,王某趁金某熟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金某的支付宝密码,用女友金某手机转账1000元到自己的账户。此后,王某又用同样的盗窃手段屡屡得手。 其间,有所察觉的金某修改了支付宝密码,但仍然挡不住王某的“黑手”。后经查明,王某以指纹支付、扫码转账等方式通过花呗套现、借取备用金等途径,从金某支付宝账户上共窃得14000余元。 之后,金某报警,王某因涉盗窃被捕。近日,法院审理此案后,根据被告人王某的悔罪认罪表现,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男女恋爱期间,经济上会有一定程度的混同,但尽管如此,如果一方未经对方授权,擅自对另一方的电子账户实施扫码支付、扫码转账,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涉嫌盗窃罪。 (卢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