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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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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禁止业主饲养宠物是“权力”越位

    

    

    史洪举

    

    近日,有市民反映称,青岛原北村新苑小区张贴了禁养宠物通知,要求所有饲养宠物的业主,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将宠物送走。物业工作人员说,小区养狗的业主越来越多,出门不拴、随地排便现象严重,居民投诉较多。时间截止后,如果原北村居民违反规定,将停发分红及补贴,租户或买房的,将对宠物强制清理(12月1日《齐鲁晚报》)。

    随着人们对生活多样化的追求,不少人饲养宠物并将其当作生活的乐趣。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很多地方,一些不文明饲养宠物现象异常突出。如宠物到处乱窜、遛狗不拴绳、不清理宠物粪便等现象比较严重。这严重危及小区住户、周边民众的安全感,有损市容市貌。因而,下猛药治理不文明饲养宠物现象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是作为物业部门,根本没有权力禁止业主饲养宠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有关法律法规仅禁止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行为,但并不禁止饲养动物。也就是说,饲养宠物属于人们正常生活的一部分,不属于违法行为。即便一些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对饲养动物行为予以规范,但也未明确禁止饲养宠物,只是对不文明饲养宠物行为予以处罚。这是权力对权利的尊重,是对民众自我生活方式的尊重。即购买、饲养宠物实际上是人们在行使财产权,也是一种生活方式。

    既然执法机关也无权禁止人们饲养宠物,物业管理部门更无权对业主指手画脚,强令业主不得饲养宠物。要知道,物业与业主的关系并非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公司受业主委员会委托,接受其聘请,收取业主费用,为业主提供服务,对小区进行管理,通俗而言,相当于小区的“管家”。

    由上可知,物业根本无权对业主的合法权利予以剥夺或随意限制。《物业管理条例》也未授权物业公司行使类似权利。当然,其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要求,对饲养宠物的方式予以规范,如对遛狗不拴绳、不清理粪便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

    可以说,当地物业的做法,看似是为了督促人们文明饲养宠物,实则是将服务管理职能当作“权力”肆意滥用。如果予以放任,其他物业效仿的话,显然将导致本就弱势的业主受到更多打压。对此,业主有权向其说不,甚至“炒掉”物业。惟有如此,方能让物业认清自我,回归服务本位,而非肆无忌惮地凌驾于业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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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