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的王某、陈某夫妇与林某是亲戚,七年前,因企业贷款流转需要,他们曾与林某产生过一笔320万元的银行流水。之后,王某夫妇涉及债务纠纷,成了当地法院多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 去年年初,法院准备依法拍卖两人名下的一处房产,为了能“减少”一些“损失”,王某夫妇找到林某,希望她能帮点“小忙”。他们以银行流水为凭据,倒签了320万元的借条给林某,让林某拿着这张借条及银行流水记录,到宁海法院起诉自己。禁不住两人的苦苦请求,又看在亲戚情面上,林某最后答应了夫妇俩的要求。去年4月,林某拿着王某夫妇为她准备的这些“证据”向法院起诉。之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王某夫妇仍不知足,之后,两人又与林某炮制了一份虚假的《房屋租赁协议》,制造了林某曾向他们租房的假象。 当法院开始对王某夫妇名下的房产进行执行时,林某向法院提出,11年前,她曾向王某夫妇租赁该房产的五楼部分,每年租金2.6万元,之后共花费180万元用于装修。2013年王某夫妇欠债后,他们用房租来抵扣借款利息,所以,如果法院要拍卖该房产,应从拍卖款中留出一部分作为其装修损失。 “用房租抵扣利息,两者的差距未免太大了”,执行法官由此发现了疑点。之后,执行法官又了解到,该房产装修的款项尚未结清,装修公司一直都与王某夫妇联系,对林某并不熟悉。法院立即依法传唤了林某,其与王某夫妇串通制造虚假诉讼的事情因此败露。 近日,宁海法院以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分别判处陈某、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各处罚金十万元。 (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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