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的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单位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联系地址:宁波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10楼
联系电话:81877325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