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良杰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强调,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奉化区委一直致力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多元化解的模式探索和研究,努力探索一条以村民自治为主体、德治善治为手段、达成政府投入低成本与基层治理高效能的最佳模式。 早在2014年,奉化区委推广了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村约民治”。即每个村根据各自的情况和传统,制订出为本村村民所接受和认同的“村规民约”,并通过村两会与村民双向签订契约的形式加以约定,由民主推举的执约队进行契约条款的执行,共同维护村级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在实践中,奉化区委为弥补“村约民治”的部分缺陷,在2017年开始尝试推行“道德庭”基层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所谓“道德庭”就是在村委会设置一定的物理空间(场所),以“村规民约”和道德说理释怀为核心,充满仪式感和敬畏心,再引入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在村里有一定威望的乡绅乡贤为代表的第三方力量,以村级执约队为调处保障的基层社会矛盾调处软性化解机制。奉化探索“道德庭”以来,效果明显,较为充分地发挥了德治特殊背景下,进一步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降低基层社会治理成本,实现和谐人际关系的目的。 开展“道德庭”工作的鲜明特点 一是属于党组织领导下的第三方公益力量。“道德庭”成员由群众认可度高的社会贤达人士组成,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在全体村(居)民中公开,以认定道德庭的合规性和正当性。 二是功能定位边界清。奉化区在“道德庭”功能设计时,明确提出了任务,即春风化雨、以理服人、导正人心、以身率物、助力公益,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 三是实现案件处理流程化。主要分四个环节:1、立案:根据自愿原则,村(居)民可以向“道德庭”申请案(事)件调解、求助或咨询。村两委会可视情将相关案(事)件转交“道德庭”评议。2、评议:评议一般在庭长主持下进行,调处地点放在“道德庭”内,综合运用道德规范、村规民约来判断或给出合理化建议。3、执行:对评议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对于典型案(事)件,视情公开,张榜公布,由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评判,发挥舆论监督力量。4、奖惩:通过积分评议等形式,对村(居)民的遵规守约和道德表现进行记录评价,将村民的日常表现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福利安排挂钩,努力营造崇德向善的氛围。为使流程有案可查,各村道德庭都会统一制作“道德庭”纠纷调解评议登记本、“道德庭”巡查执约登记本、“道德庭”积分登记本进行规范。 四是操作手册标准化。奉化区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一项道德庭具体评判标准的指导性意见,由各村结合“村规民约”进行调整细化,使“道德庭”在基层矛盾调处化解中有了明确的评判标准,使工作处于十分主动的地位。 五是空间布置具有鲜明的仪式感和敬畏感。“道德庭”一般设置在村委会办公楼里,类似于一个小法庭。再加上“村规民约”、六惩六诫、道德庭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均在庭内上墙,仪式感特别强,调处效率也大大提高。 “道德庭”在社会治理效能上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在公共管理学中,社会治理效能是政府公共管理中重要的追求指标,如能形成低成本、少代价、多成果、高质量的社会治理局面,则可复制性和可持续性更强,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更大。 奉化区“道德庭”模式中引入了公正公平的第三方力量,政府没有对其进行经费支持,完全以德治为有效手段,无疑是低成本高治理效能的生动体现。 善用千百年来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的道德治理是一种智慧。奉化区“村规民约”加上“道德庭”双模式运行,让很多基层矛盾纠纷解决于“风起于青萍之末”,积怨块垒冰释,邻里和睦了,社会就和谐稳定了。而且让民众成为调处化解的主体,在村一级形成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自动发现、自动调处的高效能机制,真正做到了矛盾不出村、矛盾不上交。让每个当事人在矛盾纠纷发生时都会掂量所付出的成本,并且在注重面子的农村,还要考虑社会舆论所付出的成本。而所有的调处,政府投放的成本较少,民众自主成为调处主体,这就是低成本高效能社会治理模式的生动写照。 (作者为奉化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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