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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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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放生”成“杀生”

余姚市检察院建议规范增殖放流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鲁贯毅 俞旦)“之前不当的放生行为导致鱼类死亡,给我们河道保洁养护带来了很大压力,多亏检察机关督促和帮助我们一起出台规范性文件,组织放生展示活动,让老百姓更好地进行科学放生,保护好水资源环境。”近日,在余姚一场冬季增殖放流暨科学放生展示活动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说。

    去年3月,余姚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乡村检察官“村检通”平台上看到,有群众反映在某河边看到有人放生后,大片的死鱼浮在河面。

    鱼放生之后大面积死亡,是鱼不行?还是水质出现了问题?又或是其他原因?带着疑问,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

    “放生是一种民间习俗,但是由于方式方法不对,如鱼种来源不明、采用高空抛洒方式放生等,带来了不少问题,有时看起来是放生,实际上效果却恰恰相反。”渔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检察官,有的人把带病鱼类放生,引起鱼病传染,有的甚至把外来生物放入河中,严重破坏了本地的水资源生态平衡。

    如何把这些放生需要注意的事项告知广大群众?检察官在对相关法律法规仔细对照、梳理后,明确渔业主管部门对增殖放流活动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

    去年6月,余姚市检察院向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制定本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会同民族宗教事务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引导宗教界实施科学合理的增殖放流活动。

    去年10月,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规范公共水域放生活动(试行)的通告》,从监管主体、放生时间地点、品种来源、奖惩措施等多个方面对放生活动作了明确规定。

    通告发布后,余姚市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增殖放流示范展示活动,通过宣传展板、海报、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引导市民科学放生,更好地保护内陆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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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