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1年01月11日 星期一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每一个个体都是美丽的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阐述了作为个体的人所拥有的基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监护”这一特殊法律关系的完整概念。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在很多人看来,所谓权利一定是一个生命来到人世后才有的,但实际上,尚在母亲腹中的胎儿也具有某些权益,如他(她)可以参与遗产分配、接受赠与。《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正体现了这一点。

    法律为何对胎儿的权益作出规定,这是因为,一个生命在尚未离开母胎时,其父母因各种原因离世,其一旦来到人世,就可能缺少一个经济来源,为此,法律特别规定胎儿有权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

    除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外,其他凡是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都有权利为自己争取。只不过胎儿自己是无法主动争取利益的,需要其他人,如他的父母来行使。

    在继承权纠纷中,是有诉讼时效的特殊性规定的,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以及有明确的侵权人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对确实不知道继承权被侵害,或具体侵权人的,最迟不能超过继承权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十年,否则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对于胎儿来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在成年之后起诉继承权,仍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赠与涉及赠与者和被赠与者双方,对于一般的赠与,如果受赠人不接受,赠与就无法实施。但对胎儿的赠与,法定代理人不能拒绝接受,如一个法定代理人因各种不接受,其他法定代理人可以接受。当然,不是说接受赠与就一定有效,因为赠与的财产如果还没有交付,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另外,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已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胎儿在分娩时死亡,就不能享有继承与赠与的权利,已由监护人基于上述权利获得的财产应返还。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

    父母的手机被孩子拿走,几分钟就下载了一大堆游戏,更可怕的是,调皮的孩子还可能往游戏里充值,那么,诸如孩子偷偷给手机充值等让人感到烦恼的行为,《民法典》是如何定义的。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实施和他年龄智力相当的行为,比如未成年人可以花2元钱购买一支冰棍;也可以实施纯属于获取利益的行为,比如接受别人赠与的100元。但除纯获利益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外的其他行为,需要家长表示同意才有效。因此,对于孩子私自对游戏充值的行为,如果金额较大,因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该游戏充值行为是无效的。但游戏充值一般需要经过复杂的操作程序,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如果任由孩子这样做,明显没有尽到对个人身份信息和账户密码谨慎管理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所以,真的出现孩子为游戏充值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做父母的要求返还全部充值金额就难以实现。因此,与其对游戏公司口诛笔伐,不如好好教育孩子,让其不要沉迷于游戏,这才有利于孩子。

    有时候,顽劣孩子做的事是完全瞒着父母的,比如,一个小孩冒充成年人,偷偷花几千元钱购买了福利彩票,如果彩票站之后了解到买彩票的是一个未成年人,正确的做法是告知其父母是不是接受,如果父母表示接受,则该购买彩票的行为有效,如果父母不接受,则该购买彩票的行为无效,相应的权利也就不存在。

    长辈在过年时会给孩子压岁钱,如果家长允许小孩自己掌握压岁钱,则很难一律以小孩不懂事为由不认可他们的交易行为。是否与其年龄和智力相符,应结合小孩对用于交易的金钱是否具有处分权和小孩是否完全理解他的行为来综合认定。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解读】

    “幼有所养,老有所依。”这是中国的传统道德规范,也是一种法律义务。和谐美满的家庭自然是“父母慈,儿女孝”,而离异家庭也有法律的保障。夫妻离婚的,双方都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跟自己生活,但对于子女的抚养,不论是对哪一方来说,都是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子女没有和自己一起生活就拒绝抚养。如果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出现了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比如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患疾病等,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另一方如无特殊情况不能拒绝。

    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不能因为父母没有和自己一起生活或父母偏爱其他兄弟姐妹就拒绝赡养。有很多人常常会认为父母平时由自己照顾,自己为父母花费的钱财可以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从中要回来。在继承权纠纷中,法律虽然规定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父母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平时孝敬父母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已经为父母花费的财物,除非其他继承人同意或父母生前有特别的安排,否则是不能在继承的时候要求从遗产中扣还的。并且,如果父母留有遗嘱,遗产的继承则应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遗产毕竟是父母生前的个人财产,父母有权自由处分,无论是在父母生前还是死后,都遵循他们的意思,才是真正的孝。正所谓“生前尽孝,死后尽道,”按照道德和法律的要求来行事,“家中无纠纷,亡者可安魂;兄弟互相让,美德传后人。”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解读】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成年人可以事先书面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以防自己遭受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时多一个保障。但这不会因此免除夫妻双方应该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监护职责与扶养、赡养义务是并行不悖的多重保险。

    比如甲与乙书面约定,如果甲发生事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话,乙自愿作为他的监护人,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职责。那么在发生约定的情形后,乙应按照书面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如果乙违反约定,甲的其他监护人、近亲属等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但甲与乙之间的约定,不意味着甲的其他监护人、近亲属就免除了他们的法律义务。如果甲是已婚,其配偶有抚养的义务;甲的父母以及他已经成年的子女同样应该尽到抚养或赡养的法律义务。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