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象山的陈某向当地一家租车公司租用了一辆法拉利轿车,其朋友小刘虽然尚未取得驾驶证,却执意要过把驾驶豪车瘾。不料,小刘在驾驶过程中因不熟悉车辆性能,导致车辆碰撞后起火被烧毁,由于小刘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后经协商,小刘同意按车价的50%予以赔偿,并与租车公司签订了《事故责任赔偿书》。由于小刘之后并未支付赔偿款,租车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该租车公司遂将小刘诉至象山法院,要求其按照车价的50%赔偿车辆损失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判决小刘支付原告赔偿款130万元及利息损失。 【说法】 出借车辆并非只是交付车钥匙这般简单,在现实生活中,因出借车辆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因此,每一位车主在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前,需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慎重考虑,最好能在出借前与对方签订一份协议,对借车后可能发生的问题、损失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张晨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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