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朗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的“文明高地”中更具影响力、辐射力、引领力的“文明高峰”,是全国文明城市的升级版,是文明城市的标杆。实现更高愿景,必须拿出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 建设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使命担当是一脉相承的,既是建设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各级党委政府在创建工作中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拿出“舍我其谁”的气概,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群众智慧,汇聚工作合力,强化顶层设计,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创建工作向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转变,形成全面创建、全民创建、全域创建的生动局面。 建设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打造环境优美、和谐宜居之城,是全体市民的共同事业、共同愿望、共同荣耀,人人都是主力军。党委政府应坚持“为民惠民靠民”创建理念,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满足群众对文明环境、文明秩序、文明风尚的期盼,让市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每个家庭、每个市民也应积极参与和努力,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注意自身言行举止,为文明宁波添砖加瓦。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需要处理好软实力与硬实力的关系,坚持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齐抓共促,两者良性互动,融合赋能。聚焦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增进民生福祉、深化环境整治、培育文明乡风、促进平安和谐等,必须建立在强大经济基础之上,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宁波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夯实物质基础,打造硬核实力。 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标杆城市,离不开城市文明软实力软资源的支撑。建设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必须强化思想引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四知”宁波精神;坚持因人施策,创新方式方法,深入推进“十大文明好习惯”养成行动和文明宁波系列行动,打造具有示范引领性的项目品牌,真正做到“每天都是创建日”,实现市民素质新提升;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表彰,放大文明品牌效应,营造创建浓厚氛围,用更深厚的文化底蕴涵养文明气质。 “十个指头有长短”,一些不文明行为似乎“不起眼”,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造成“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严重后果。因此,应紧扣目标,在创建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方面加强创新探索,制订和完善文明创建的制度和法律,对高空抛物、不文明养犬、造谣传谣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严加惩戒,促使全社会内外兼修、标本兼治,进一步筑牢文明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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