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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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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威胁客户 与平台无关吗

    

    

    

    卞广春

    

    近日,上海张女士点了外卖后,一直在通话,外卖员未能打入电话。打电话询问情况时,外卖员称“已经送了一次不送了”,张女士于是提交了态度恶劣的差评。随后,张女士遭到外卖员上门报复、砸门、辱骂恐吓,还被勒索200元的“赔偿”。爆料视频显示,外卖员吼道:“差评给我取消掉!3分钟解决不了,我就弄死你!”张女士在向外卖平台投诉后,对方只是提出补偿100元优惠券。事后,张女士报警,外卖员因寻衅滋事被警方拘留十日(2月2日澎湃新闻)。

    外卖平台的客户评价反馈机制,是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的一种渠道,也是督促外卖商家、外卖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举措,是外卖商家、外卖员、外卖平台和客户的共同利好。外卖平台完善客户评价反馈机制,有益无害。

    作为客户,点外卖后应保持手机畅通,当外卖员告知送过一次,应理解外卖员的工作特点,协商处理不成再投诉,别直接差评;可作为外卖员,客户满意是第一位的,态度太差让人难以认同。换句话说,即使张女士给差评是发泄心中不满,也符合消费者至上的原则。

    对张女士的差评,外卖员不惜时间、不计结果,实施上门报复、砸门、辱骂恐吓、勒索钱财,实属不该。一方面反映了客户的差评对外卖员的绩效和心理影响太大,外卖员过分介意客户的差评,就容易以不正当手段掩盖服务质量上的问题;另一方面,外卖平台认为外卖员的极端行为与平台无关,一遇纠纷就“甩锅”,无助平抑事态,反而容易激怒客户。这样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

    市民叫外卖,起于外卖平台,终于外卖员及其客户的认可、评价。外卖平台与外卖商家、外卖员,是一根藤上的瓜。外卖员在服务过程和细节上的问题或瑕疵,外卖平台不可能没有责任。外卖员与外卖平台是雇佣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张女士投诉后,外卖平台只愿意补偿100元优惠券,其他就不管了,无依据也不厚道。

    消费者的差评并不是外卖员一个人的事。外卖员送一单只有四五元报酬,有一个差评被扣200元钱,外卖员难以接受这不合理的章法。即使外卖员知晓和承诺这样的外卖差评制,也因收入之微与处罚之重严重失衡,显失公平。外卖平台把扣罚金额降低一点,也许不会引起这么大的矛盾。相反,外卖平台扣罚外卖员“狮子大开口”,加大了外卖员的工作压力和风险,容易激化外卖员与客户的矛盾,也变相损毁外卖平台的声誉。

    因此,消费者公正、谨慎、理性地评价固然是重要的,外卖平台完善客户差评机制,对外卖差评机制予以优化,也很必要。外卖平台通过科学管理,减轻和化解外卖员对差评客户的激愤心理,防止和避免事态升级,才是外卖行业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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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