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底,宁波60岁以上(含)户籍老年人口156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5.6%,老年人口比例高出全国7.5个百分点,高出全省2.7个百分点,预计到2025年,宁波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0%以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高质量发展养老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宁波迈入“超老龄化社会”的必由之路。 吴 燕 王山慧 一、发展现状 1、高度重视提升养老服务工作共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养老服务理念,凝聚养老服务共识,基本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将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了全市“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范畴,把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放在与教育、医疗卫生同等重要的位置抓实抓好,连续13年将其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对区县(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2、积极谋划形成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 全市拥有社会养老床位75358张,平均每百名老人拥有4.8张养老床位,拥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051个,覆盖95%的城乡社区;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在全省率先制定《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构建以服务设施网络为基础,以老年助餐、专业化生活照料和老年医疗等服务为重点,以政策规范、人才培养等为保障的“一网络三服务一保障”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3、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健康养老新举措 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全市户籍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长护险参保人员189万,试点机构26家;以海曙区广安养怡院、奉化区文芳老人护养园、东钱湖钱湖医院作为省级医养融合试点单位,努力探索“医养融合”运营机制,养老机构中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81%。 二、存在问题 1、基础设施未充分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 目前,虽然我市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高于全国水平,但仍低于发达国家每百名老人约7张床位的比例,其中护理型床位尤其紧缺,随着失智、失能、高龄、孤寡老人的增加,护理床位缺口很大;街道、社区养老服务场地不足,智能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与养老专业水平相匹配的设施设备不齐,一些基层养老站点设施简陋,未充分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2、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程度有待提高 全市养老机构依然以政府主导投资的公立养老机构和公建民办养老机构为主,民间资本参与比例不高,主要是相应的投资回报与经营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同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帮扶养老服务等政策机制还不够完善,能参与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力量仍然比较薄弱。 3、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信息化需完善 我市现有养老机构近300家,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差异较大,现有的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存在着部分标准适用性差、现有标准无法满足新变化等问题,需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对质量的“硬约束”。近年来,宁波大力进行智慧城市建设,但在智慧养老信息化管理和监督水平上短板明显,急需构建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平台,实现养老服务的实时过程监管。 三、提升对策 1、三级联动完善养老基础设施网络 科学合理布局区县(市)、镇乡(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十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在市级层面,结合宁波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建设多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加强养护型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养老小镇”等建设规划落地;在镇乡(街道)层面,大力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打造“枢纽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充分发挥区域照护服务管理、资源整合、信息平台等功能;在社区层面,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支持老小区通过腾退、置换、租赁、回购等方式落实服务用房,鼓励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学校、办公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改造或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2、双轮驱动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 充分释放政策效益,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在用地用房、财政扶持、税费和价格优惠、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确保投资者权益,健全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保障等制度,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撬动社会资本杠杆,整合财政可支配资金,全面激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建立宁波养老服务产业引导基金,对养老服务项目进行融资支持。 3、标准化助力养老服务质量升级 统一标准化工作机制,在服务项目上,形成养老服务项目指导目录;在服务内容上,制定设施设备配置标准,逐步完善操作流程;在服务技能上,加快制定从业人员基本要求、职业培训规范;在评估监测上,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在行业管理上,区分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向社会开放的市场化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不同性质,分类研究制定等级评定标准。进一步强化标准实施,力争使养老服务标准落实到行业管理和经营服务的各个环节,提高全行业实施标准的自觉性。鼓励标准升级,充分提炼养老服务工作的经验,鼓励将成熟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信息化平台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加强行业信用建设,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其归集的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宁波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宁波网站公示,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养老服务业退出机制。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平台,实现智慧养老实时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系统,包括“一库三平台”,即养老服务基础信息库,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公众平台和监管平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本文为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公共服务协同供给动态匹配机理研究及模型构建(20191204ZS0169)”成果】 (作者单位: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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