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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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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救赎人类心性的名义, 加快反虐待动物立法

    

    

    

    张贵峰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已有多位代表委员提出要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他建议在此之前应结合中国实际,尽快把虐待动物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能让虐待动物的行为只是公德问题(3月10日澎湃新闻)。

    代表委员呼吁为反虐待动物立法,原本已不是新闻。只是,相比往年,今年的建议呼吁更加详尽,也更加迫切。这显然有着同样急迫的现实依据。诚如赵皖平代表指出的,“现在虐待动物的行为越来越多,而且五花八门,甚至发展成为一条黑色的产业链”,“拖行致死、轮摔、割喉、剪舌、活剥……这些虐待动物的手段恶劣,不断挑战着民众的心理底线,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已经到了必须由相关法律规制的地步”。

    反对各种虐待动物行为,并为之立法,不止是因为许多心理情感,如喜怒哀乐、乐生畏死等并非人类所独有,也相当普遍地存在于动物尤其是那些高等动物身上;更重要的还因为,以一种更人道而不是残忍暴虐的方式对待动物,也是不断完善提升人类自身心性、文明程度的一种内在需要和必然要求。赵皖平代表强调,“虐待动物的行为对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都是一个巨大的冲击”,而此前农业农村部也曾表示,“反对虐待动物,保护动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作为万物灵长的人类,对各种残忍虐待动物行为,如果熟视无睹、无动于衷,甚至觉得理所当然,而不能抱有恻隐之心,那势必不利于“人之为人”文明心性的涵养。

    也就是说,善待而不是虐待动物,所善待保护的不只是动物本身的福利,其实也是对人类自身内在心性素养、恻隐之心的一种遵行和救赎。这正像赵皖平指出的,“在公开场合虐待虐杀行为向不特定人传递暴力信息会严重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为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暴力犯罪等危害社会行为的主要诱因”。为反虐待动物立法,不仅应以保护动物福利的名义,更应以救赎人类自身心性的名义,尽快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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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