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1年03月11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解码”网购纠纷“千千结”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因便捷赢得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随之而来的网购纠纷,在甬上法院并不鲜见。

    那么,常见的网络购物纠纷有哪些?发生纠纷时应该怎么办?临近“3·15”,记者走访我市多家法院,让法官为您“解码”网购纠纷背后的“千千结”,手把手教您维权的正确姿势。

    

    

    

    

    记 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陈露佳 董 怡

    

    网上购物

    遭遇“挂羊头卖狗肉”

    小李家住慈溪。去年上半年,他想给自己的爱车换套“新装”,于是搜索到了一家出售汽车改色膜的网店。

    该店的主页面上,展示着A品牌的改色膜,产品详情中也以实物的形式展示了A品牌专属包装。小李特意咨询了客服,得到“就是A品牌”的答复后,他放心下了单,并支付了2538元货款。

    然而收到货后,小李却发现,商品及包装上既无A品牌的商标,也无保修卡以及厂名厂址,与网购页面上展示的完全不同。小李遂向卖家提出质疑,卖家表示所售产品就是A品牌,但因“某些原因”,不能直接贴A品牌商标。

    小李认为,卖家在销售网页中所做的商品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使自己在购物时产生了误解;而在询问对方商品品牌时,对方的答复更是让自己陷入错误认知,进而作出错误的购买决定。卖家的这些行为,属于欺诈。

    最终,小李将卖家诉至法院。在慈溪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卖家向小李退还全部货款,另外再赔偿2019元,小李退还所购的物品,退货运费由卖家承担。

    慈溪法院承办法官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

    网购纠纷

    常见类型有三种

    从我市司法实践来看,虽然网购纠纷对象繁杂、诉求多样,但拨开迷雾,可以发现其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最常见的,就是上述小李所遭遇的实图不符、虚假描述引起的纠纷。而且,随着跨境网购的发展,由所购物品有无正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

    家住高新区的林女士通过某购物网站选购了3款进口护肤品,共花费约1800元。收到货后,林女士发现护肤品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签,也找不到相关的批准文号等。于是以欺诈消费者为由,将该卖家诉至高新区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化妆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也未取得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外包装也无正规中文标签,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被告行为已构成欺诈。最终判决被告退一赔三。

    其次,售后服务引起的纠纷。卖家故意不理会退货信息、拖延办理退换货等,是网络购物中因售后服务产生纠纷的集中体现。

    由于网络购物本身的特性,致使消费者在拿到实物或使用后,才能得知是否适合。这时,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就产品是否损坏、是否影响二次销售等产生纠纷,退换货往往比较曲折。即使是在“三包”范围内,消费者退换货也不是简单快捷。

    第三种类型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快递环节。包括错投递、寄丢件、货物损坏、代收快件等。

    除此之外,手机充值未及时到账等虚拟产品交易纠纷、消费者隐私安全问题纠纷等,也并不鲜见。另外就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媒体发布虚假购物信息,从而实施诈骗引发的纠纷等。

    遭遇纠纷

    这些提醒要牢记

    网络购物已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遭遇纠纷,该怎么办?

    通常而言,如果遇到纠纷,有四种解决方式:一是向购物网站投诉。消费者可以将聊天记录、交易记录、产品照片等发送给网站客服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二是向公安部门报案。一旦发现自己遭遇诈骗等情形,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部门求助,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三是拨打12315向消保委举报或者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由消保委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实施维权;四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不管经由哪一种途径,保留消费证据至关重要。”法官提醒,在网购中,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与卖家进行的聊天记录亦是双方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在下单前,尽量将自己所购产品的各项数据,如品牌、单价、数量、质量标准等表达清楚,一旦商家未按承诺供货,即有可能构成违约。”

    曾有消费者因卖家在外地、找不到商家等原因放弃维权。法官提醒,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本地外地网站,都可投诉。网购出现问题后,经消费者明确要求,网购平台拒绝提供或无法提供经营者的真实情况,则必须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向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追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