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张某和程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五年前,原籍江西的张某在深圳做销售时结识了同为销售员的程某,听说在广西南宁那边卖假冒名牌皮鞋可以赚钱,两人就动了心,他们各自凑了一万元,购进了一批假冒名牌皮鞋,开始沿街叫卖。 他们给这批假冒名牌皮鞋的定价是每双299元到699元不等,但由于生意一直不理想,两人就决定到浙江试试手气。 张某和程某在浙江“试手”的第一站是嘉兴。他们在当地找了一家酒店,租借酒店会议室作为销售场所。为了取得酒店方信任,张某还通过网络渠道伪造了工商营业执照和厂家授权证明。一切准备就绪后,张某和程某“牛刀小试”,以展销会的形式销售出2000多双假冒名牌皮鞋。与此同时,他们还通过微信进行售假。 眼看着“生意”越做越火,张某和程某又招募了3人分别负责销售和售后。但张某和程某都知道,自己销售的所谓名牌皮鞋,虽然外表非常像,但毕竟是假冒的,随时可能露馅。于是,他们准备了一套说辞应对顾客的质疑。比如,如果有顾客质疑“名鞋”为何如此廉价,他们就以“断码货”来搪塞。同时,他们还严把“质量关”,只要有顾客来换鞋子,他们马上就给换新的,以保证“口碑”。 之后,张某和程某又辗转来到镇海、余姚,仍然以同样方式借高档酒店的牌子销售假冒名牌皮鞋。去年6月,张某和程某被余姚工商部门查获。至此,他们共销售了假冒名牌皮鞋约4000双,获利十余万元。另外,执法人员在现场还查扣尚未售出的假冒注册商标皮鞋1804双,价值35.8万余元。 (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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