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随着社会的进步,消费者对各种霸王条款的警惕性越来越高,但由于各种原因,霸王条款还没有完全从生活中消失,有关部门根据大量的案例分析,总结了以下几种最常见的霸王条款。 一、本商场有活动最终解释权 根据我国法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认定商场“最终解释权”条款为无效条款,是因为它违反了《民法典》中有关合同中的争议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合同的条款,只有司法部门依法享有解释的权利,其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而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出自己的单方理解,其“解释”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二、一经办卡,概不退费 按照我国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商品服务合同所遵循的普遍惯例,除特殊商品和服务外,经营者均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原、被告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虽然合同中未予明示,但也应遵循这一规则。因此,消费者在未获得服务之前,有权要求退还支付的价款。一些商家规定的入会费、会员使用费等不可退还的条款,将导致消费者在无法获得服务的情况下也需支付价款的不公平结果,这等于免除了经营者的义务。 三、赠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商品买卖中的“买一赠一”的赠与,其实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受赠者首先必须购买另一件商品。根据有关法律,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售人相同的责任,同时若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外带酒水,收取开瓶费 根据相关法律,格式条款提供人通过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一律无效。一些酒店按一定比例强收开瓶费,不仅违反了民事法律最基本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五、收取消毒餐具工本费 餐饮服务者具有提供清洁餐具供顾客使用的义务,在经营者与消费者对消毒餐具费收取与否及收取标准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经营者无权向顾客收取该项费用。 六、酒店停车场免费,丢失概不负责 停车场是酒店的配套设施,其运作产生的成本已经分摊在酒店其他项目的消费上,消费者在酒店住宿消费支付的费用已经包括了酒店的停车服务费用,酒店让游客停车虽然是免费的,但在法律上,双方之间实际上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因此,旅客在停车期间,因酒店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酒店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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