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强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对商家等经营者各种合法利益的保护,在《民法典》中,针对一些“消费者”利用商家的失误,企图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作出了限制。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2019年“双十一”前夕,一家水果店在某电商平台打出28.8元可购买2250千克橙子的促销信息,引来众多订单,涉及金额近700万元。之后,店家发现自己犯一个致命的错误,误将“克”标成了“千克”。商家如果真的按照其打出的价格发货,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是商家难以承担的。 在上述事件发生后,一些消费者称,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提交订单成功就视为合同成立,商家就不得取消订单,那么,因为商家失误而出现类似的“天上掉馅饼”情况时,消费者是不是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薅一把羊毛呢?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如果商家的行为属于“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作为消费者,须知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需要诚信消费,不能想着钻空子、薅羊毛,《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可以明确地说,消费者不能利用商家的重大失误“薅羊毛”。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商家打着让消费者“薅羊毛”的幌子促销假冒伪劣产品,对此,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不能“薅羊毛”不成薅了一地“鸡毛”。(李人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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