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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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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形别车还砸车

象山一男子“路怒”犯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俞宇 方芳)路怒“冲冠”,他不但强行别车,还持铁棍砸了对方车辆……近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丁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发生在去年5月5日晚。当时,丁某驾车前往朋友处吃饭,途中被杨先生的车超越。丁某心有不甘,立即加速追赶杨先生。

    “行驶中,对方车从右边别过来,我看情况不对便减速让他超车。没想到超车后,他呈S形路线驾驶,最后直接踩刹车急停。”回忆起当天的事,杨先生仍心有余悸。

    在隧道内逼停杨先生车辆后,丁某仍不解气,从车内抄起一根铁棍找杨先生理论。杨先生摇下车窗解释,但丁某连砸其车辆发泄怒火。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为6000余元。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丁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案发后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缓刑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

    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遇堵车或他人违规驾车时,一定要调整好心态,理性驾车、文明行车,开“怒气车”赌的不是气而是命。若遇到恶意别车等行为,可保存好行车记录仪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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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