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泽军 根据《宁波市高标准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垃圾处理“撤桶并点”工作推行已有时日,得到了市民的广泛支持。 但是从实践看,“撤桶并点”工作在一些地方存在一些不足,居民意见较大。比如,有人觉得,“撤桶并点”后垃圾桶离家太远,自己倾倒垃圾不方便了;也有人认为,垃圾投放点离自己家太近,影响身心健康,破坏周边环境,等等。这些虽属个别情况,但应当引起重视。 “撤桶并点”是为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成效,是以法治为基础的,在有的地方不被居民“领情”和认可,没有得到应有的支持,甚至遭遇困难与阻力,导致纠纷,原因并不复杂。 有的社区“撤桶设点”,事前不作调查研究,不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不积极收集居民的意见建议,或者对居民反映的不同意见充耳不闻。 本来,一夜间在楼前或店前突然冒出一座垃圾亭,如此“先斩后奏”,居民心里有点不舒服,加上有的社区对垃圾投放点管理不善,致使有人在非规定时间投放垃圾,“点”周围往往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居民意见就更大。 这些现象至少说明,“撤桶并点”的宣传推广工作做得还不够,对为什么要“撤桶并点”、“撤桶并点”有哪些好处等,没有向居民说清说透,对“撤桶并点”后可能出现的居民不配合情况,也没有相应预案。 往深了说,这是因为,推进垃圾分类“撤桶并点”,有的是为了应付上级布置的任务,或者只是为了自己的“政绩”。这样一种极不认真的态度,是做不好“撤桶并点”工作的。 通过“撤桶并点”,改变居民随意丢弃垃圾旧习惯,重塑垃圾处理新观念,十分不易。但是,“撤桶并点”终究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是好事情,就要办好。它需要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换位思考,多把耳朵侧向群众,多总结经验教训,也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社区、物业公司、居民等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把工作做细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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