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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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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福利大饼”是一种隐性劳动侵权

    

    

    李英锋 

    

    业务考核进前10名才能全额报销交通费、写进企业管理办法的探亲假不执行……记者采访了解到,部分企业存在用福利待遇“画大饼”吸引员工,在发放中又变相减少甚至虚假承诺的现象(3月18日《工人日报》)。

    一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诺或提供的福利待遇看似很优渥、很诱人,但实际上,领取福利待遇的条件非常苛刻,符合条件的人寥寥无几。这样的福利待遇徒具形式,难以真正惠泽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少兑现甚至不兑现福利,则更让劳动者徒呼奈何。在劳动关系中,“福利大饼”是对劳动者的忽悠、误导,伤害了劳动者的感情,亵渎了劳动管理诚信,构成隐性劳动侵权。

    享受福利待遇是一项劳动权利,而改善提高福利待遇是用人单位的建设性义务。《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第七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诚然,发放福利待遇并不是一种强制性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就此制定刚性标准。但依法制定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写明了福利待遇,或者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福利待遇事项,那么,福利待遇就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时按标准发放。如果发放不及时、不到位,就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用人单位通过会议、负责人讲话、集体协商、招聘信息、网络信息等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或承诺福利待遇的,往往有痕迹可循,被劳动者普遍知晓和接受,也具有准规章制度或准劳动合同的性质。用人单位同样应该承担按承诺发放福利待遇的责任。即便用人单位只是对福利待遇作出口头承诺,劳动者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用人单位也不能出尔反尔,把承诺不当一回事。

    劳动管理诚信和商业道德是约束用人单位、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规则,是企业文化或劳动文化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说到办不到,画“福利大饼”忽悠劳动者,属于典型的劳动管理失信。这种失信行为是柄双刃剑,伤害的不仅是劳动者,还会让用人单位付出员工情感疏离、工作热情减弱甚至生产效率下降以及信誉受损等代价。用人单位的诚信度低,劳动者的跳槽率就高,用人单位的队伍不稳定,需要付出更高的招聘成本、培训成本、管理成本等,可谓得不偿失。

    针对画“福利大饼”的问题,劳动者应该通过工会或者抱团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力争把福利待遇写入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为维护福利待遇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当然,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存有很多维权顾虑。各级工会、劳动监察部门等有必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福利待遇保障情况的监督,积极宣传有关法律,对用人单位拟订规章制度、起草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支持,进行法律检验,依法完善福利待遇条款,规范福利待遇发放,纠正画“福利大饼”、夸大或虚假福利承诺等行为。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引导、鼓励支持劳动者维权,给劳动者撑腰,倒逼用人单位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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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