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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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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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瓯江口盗采海砂且倾倒入海

肇事者赔付 七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日前,宁波海事法院审结了一起由温州市检察院提起的非法开采海砂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王某、金某共同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费40246元、承担环境损害鉴定服务费3万元,并在正义网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2月,王某、金某共同购买了“达顺688”采砂船,两人计划在瓯江偷采砂子以出售营利。从去年3月15日起,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金某指挥工人驾驶“达顺688”在瓯江口海域采砂,两天即采砂约1200吨出售。3月17日晚,该采砂船被执法机关查获。金某在将采砂船驶至执法机关指定的抛锚位置途中,倾倒了该批海砂。后经相关部门鉴定,王某、金某在瓯江口海域开采、倾倒海砂的行为,对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共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失40246元。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海事法院确立了“惩罚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审判原则,办案法官深入两被告居住地,做了大量宣传教育工作。此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金某共同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费40246元,并承担该案鉴定服务费3万元。同时,两被告须在正义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据了解,两被告已全部履行完毕。

    据介绍,海砂除了具有资源属性外,还是保护航道和海岸的重要天然屏障。如果大量非法采砂,将可能改变海砂沉积和自然分布的状态,容易引发海岸后退、坍塌等地质灾害,并对海洋生物栖息场所和捕食资源造成破坏,且难以恢复。而将海砂倾倒入江,可能造成泥沙和悬浮物增加,进而破坏水生生物的栖息和繁殖。本案中的两名被告王某、金某非法开采、倾倒海砂的行为,破坏了瓯江口海域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理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予以惩处。

    (王舜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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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