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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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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名人去世岂能仅仅自罚禁言三个月

    

    

    苑广阔 

    

    近日,有微博博主发布消息称“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近日逝世”。很快,该消息被证实系谣言。传播该假消息的博主通过微博道歉,称将认真反省、检讨,并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3月22日澎湃新闻)。

    人家明明活得好好的,当事微博博主却造谣人家去世了。更何况被造谣去世者,还是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是公众人物,这样的谣言对其本人和家人造成的情感伤害可想而知。而这名微博博主还是拥有100多万粉丝的“微博大V”,最终造成的社会影响可以说相当恶劣。

    让网友不理解的是,面对这种彻头彻尾的网络造谣,在有关方面辟谣以后,涉事微博博主尽管进行了道歉,删除了先前的微博内容,却又公开表示,将在认真反省、检讨的同时,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这番操作,引发了网友的强烈不满和吐槽。

    你凭空捏造这么大一个谣言,对当事人一方造成巨大伤害,同时还欺骗了那么多网友,然后仅仅自罚停止更新微博三个月就了事。有网友特意给这名微博博主算了“一笔账”,他通过捏造这种轰动性谣言,可能会吸粉几千几万个,却仅仅自我停更微博三个月,这哪里是道歉,完全就是在打如意算盘。如果所有造谣者都能够以这样的方式来为自己所捏造的谣言“善后”,那么以后真要谣言满天飞了。

    更关键的是,即便如此轻微的“自我惩罚”,还是一种良心发现的结果,如果他照常更新微博,就当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似乎也没人追究他的责任。至少事发已经好几天了,微博平台方面没有任何表示。如此一来,谁还会把网络造谣当回事呢?

    人们对网络谣言深恶痛绝,但是网络谣言仍旧层出不穷,就是因为造谣者付出的代价太小了。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手指一动,键盘一敲,一则谣言就出来了,但是要想成功辟谣,却需耗费很大资源。所以最应该做的,就是加大对网络造谣的惩戒力度,而不是像这件事一样,仅仅依靠造谣者自己的良心发现,然后“停博三个月”。

    围绕网络造谣,我们并不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现在来看,有关方面对造谣者的处罚太轻了,网络平台对造谣者也太纵容了,一些造谣者才“兴风作浪”,这值得我们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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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